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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12点退房”将不被明文规定

日期:2009-05-18 9:20:36 作者:桂林民俗风情 出处:桂林民俗风情

  根据《办法》规定,旅馆可与旅客自行约定住宿时间结算方法。

  记者昨日从上海市旅游局获悉,《上海市旅馆业管理办法》将于2009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记者注意到,此前备受关注的“12点结算”这一规定并没有被写入《办法》。根据规定,旅馆可与旅客自行约定住宿时间结算方法。此外,对于旅馆停车服务也有具体的规定,旅馆如果提供经营性停车服务,必须遵守相关的收费标准并明码标价。

  根据该《办法》,旅馆可与旅客自行约定住宿时间结算方法,住宿时间则按照约定的方法结算。不过旅馆应当将约定的结算方法作书面记录,并在旅客住宿预订或登记入住时经旅客确认。另外,如果旅馆与旅客没有约定住宿时间结算方法,住宿时间按照旅馆在入住登记处等醒目位置明示的方法结算,但旅馆应当将该结算方法在旅客住宿预订或登记入住时告知旅客。旅客结账后仍需作短暂停留的,旅馆应当为旅客提供行李寄存服务。对此,沪上旅游业专家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不应将旅馆单方面的习惯上升为法律法规,让双方互相约定的做法更加人性化。

  记者注意到,该《办法》对于住宿预订也提出明确的要求,从而进一步保障了旅客的权益。根据规定,如果旅馆接受住宿预订,应当办理预订记录,并将客房类型、房费、预订保留时间等事项告知旅客。另外,旅馆应当根据所接受的预订保留客房,由于旅馆的责任致使旅客不能入住的,旅馆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而如果旅客要求旅馆继续履约的,旅馆应当安排旅客入住附近区域同等或者更高服务等级的旅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另外,本市还将推行旅馆限制吸烟制度,有条件的旅馆可划定禁止吸烟的区域,或者设置专门的禁烟住宿楼层。

  截至2008年底,本市已有星级宾馆310家,社会旅馆4500家,床位约44万张。目前,国家和本市对旅馆业的治安管理已有专门的法规、规章,但在旅馆业的行业管理、经营规范等方面,缺乏相应的法律制度。针对旅馆经营行为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旅馆经营者和旅客的纠纷处理缺乏法律依据的情况,该《办法》还对旅馆设立、连锁经营备案等重点管理环节,以及住宿押金收取、住宿安全保重、贵重物品保管等系列经营行为,明确了相应的规范要求,加强对旅客消费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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