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签证可由本人递交申请,也可委托他人或通过旅行社代办。签证申请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1.护照:护照有效期自申请人出国旅行之日起不得少于6个月。
2.一张领事处提供的签证申请表:申请表应有申请人签名并注明填表日期。如申请人未满18岁,应由申请人父母在申请表上签名。姓名一栏和其他中文名称可用汉语拼音填写。
3.一张2寸黑白或彩色近照。
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住和工作的证明(如系在校生,应提供学籍注册证明和在校学习证明)。
5.由 巴西 公民或已取得 巴西 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在 巴西 公证处出具的邀请函。
邀请人应为申请人在 巴西 期间的生活费用出具担保。如系赴 巴西 旅游,旅游团队应提供 巴西 旅行社的详细日程安排。
6.经济能力证明:申请人应提供能证明其有足够经济能力负担旅行费用的银行存款证明。
7.探亲者提供往返机票复印件(请勿提供机票原件);旅游者还需提供由旅行社出具的致领事处的公函,写清旅客姓名,旅游详细日程,航班号及出发和返回的日期。
8.未满18岁且无父母陪伴的,需提供父母的同意函公证,授权使馆为其子女办理签证;由父母一方陪同旅行的,另一方需出具授权书。
9.根据双边协议,旅游签证费收费标准例举如下:
中国公民:
30天:200元人民币
60天:400元人民币
90天:600元人民币
11.旅游签证在交纳签证费后5个工作日签发。
12.旅游探亲者应在签证签发之日起90天内入境。使馆建议申请人最多提前一个月办理签证申请。原则上,探亲签证为多次入境签证,停留期最多为90天。如需在 巴西 停留超过90天,请在到达 巴西 后到 巴西 联邦警察局办理签证延期手续。持此种签证一年内在 巴西 的逗留时间不得超过180天。
13.持旅游签证者不得在 巴西 从事有报酬的活动。
14.非我馆领事辖区的签证申请,如非本人亲自递交,一律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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